函轉毒物及化學局為辦理公告113年「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
一、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毒物及化學局為辦理公告113年⌈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如附件),請申請者填列實驗室檢查申請表,其認證項目計環境衛生用藥藥效、環境用藥效力、天然物質有效成分含量分析、等三項檢查表,申請期限為112年2月22日。
三、相關公文與附件資料如下。
函轉毒物及化學局為辦理公告113年「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
一、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毒物及化學局為辦理公告113年⌈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如附件),請申請者填列實驗室檢查申請表,其認證項目計環境衛生用藥藥效、環境用藥效力、天然物質有效成分含量分析、等三項檢查表,申請期限為112年2月22日。
三、相關公文與附件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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