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計畫
一、法源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之三條。
二、目的:建立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及包容、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高雄醫學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計畫-處理流程
高雄醫學大學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申訴單 word
113.1.22 112學年度第2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