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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實驗室使用滅菌鍋之工作守則及安全注意事項

內容:

一、依高雄醫學大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三章第16條,使用壓力容器(滅菌鍋)應依工作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執行。

二、請提醒新進同仁和學生,禁止人員啟動滅菌鍋後隨即離開或下班,必須依照下列注意事項正確執行,避免釀災。

三、基本注意事項

1.        新進人員需經正確操作教育訓練後方可操作、使用,由實驗室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執行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紀錄由各實驗室留存備查3年。

2.        滅菌鍋內外要保持乾淨。

3.        鍋內壓力未歸零、水蒸氣未完全釋放前,不得開啟滅菌鍋。

4.        完成滅菌後,待壓力及水蒸氣釋放後再取出滅菌物,切勿將滅菌物封閉於未卸壓、未釋放水蒸氣之鍋內。滅菌鍋亦不可作為儲存空間。

5.        滅菌鍋屬大功率高溫設備,使用時要注意安全,防止觸電及燙傷等事故。

6.        發現滅菌鍋異常應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反應,盡快聯絡廠商進行維護和維修,並張貼故障標示,確認無異常前禁止使用。

7.        各實驗室每學期執行壓力容器(高壓滅菌釜)定期檢查表,檢查紀錄由各實驗室留存備查3年。

四、操作使用之注意事項

1.        使用時,壓力、溫度錶等應注意其最大使用刻度,務必於正常讀值範圍內操作。

2.        滅菌物品之總體積儘量不超過滅菌鍋容積80%

3.        滅菌鍋運作時,人員需隨時注意設備有無乾燒,若發現設備出現乾燒,請先將電源關閉,避免火災發生。

4.        滅菌完成後,務必依程序洩壓與降溫,待鍋內壓力歸零、水蒸氣完全釋放後才可打開鍋蓋取物。

5.        取物時避免任何身體部位直接正對鍋蓋開口,鍋蓋打開後確認無高溫水蒸氣洩出才可取物。

6.        為防止燙傷,取物時要有防護措施,如戴隔熱手套、實驗衣等防護用具,或使用工具取物等。

7.        使用完畢後應確實關閉電源,確保安全。

謝謝配合 環安室關心您

安全管理師   賴盈秀#2278

安全衛生組長 林韋佑 #2807

環安室主任   王惠君 #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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