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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27日部授食字第1051407206號函辦理。


二、有關申請進口非屬人用藥品之輸入規定變更乙案,各單位請確實依前項規定處辦,並參考「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制定試驗物質與對照物質之管制程序,詳實紀錄驗收、取樣、儲存及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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