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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毒物及化學局為辦理公告113年「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

、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毒物及化學局為辦理公告113年⌈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如附件),請申請者填列實驗室檢查申請表,其認證項目計環境衛生用藥藥效環境用藥效力天然物質有效成分含量分析等三項檢查表,申請期限為112年2月22日。

相關公文與附件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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