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安室公告]

教育部轉內政部警政署來函,為防範 〈異丙醇(IPA)〉不當存放之潛在危險

請各實驗室之化學品有異丙醇(IPA)項目者,需考量其屬過氧化物生成化學品,自發性氧化成高度危險之過氧化物

近年國外已有數起因清理或搬運過程發生爆炸之案件。

為防範因異丙醇(IPA)引起之意外,請各實驗室務必加強儲存及使用之管理,包含下列項目

1.      存放於陰涼、通風遠離火源處。

2.      避免高溫、陽光直射。

3.      留意溶劑外觀是否有混濁、白色沉澱物或異味。

4.      確實落實化學品定期檢查及落實廢棄物處理機制。

 

* 內政部來函內容請詳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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