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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因應行政院勞動服務部104年1月1日修正通過公布實施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明訂本校教職員工均納入職安法認定之勞工身分。
  2.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辦理本校教職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教育宣導與訓練,本校教職員工有受訓之義務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3條規定,校方應負責宣導本法及其他安全衛生之規定。
  4. 請於104年11月20日前完成報名。
  • 主講題目: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簡介及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 主  講 者:劉榮昌老師<工業安全技師/工礦衛生技師>。
  • 實施日期:104年11月18日(週三)原日期修正為104年12月4日(週五)
  •           及104年11月27日(週五)兩場次。
  • 上課時間:上午 09:00 ~ 12:00
  • 上課地點:大講堂
  • 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 本課程列入職員工教育訓練時數3小時
  • 請攜帶識別證出席,以利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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