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暨安全衛生室通知單 受文者:全校各實驗室 發文日期: 105.03.28 發文字號:安衛通字第1050302號 速 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通知事由:請務必配合環保署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增列項目進行調查。 說 明: 一、 依據104年12月31日環署毒字第1040109465F號修正公告,考量氯化萘之管制與國際接軌,並加強丙烯醯胺、1,2-二氯乙烷、甲醛、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管理,爰辦理本次修正公告。 二、 增列094-01二氯萘、094-02三氯萘、094-03四氯萘、094-04五氯萘、094-06七氯萘、050-01丙烯醯胺(濃度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066-01甲醛(濃度百分之十五以上未達百分之二十五)、075-01 1,2-二氯乙烷(濃度百分之十五以上未達百分之二十五)、165-01壬基酚(濃度百分之五以上未達百分之十)及165-02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濃度百分之五以上未達百分之十)。 三、 請依第二項公告增列項目確認貴實驗室是否持有該項毒性化學物質,請特別注意濃度,本次修正已將原管制濃度下修,例如:甲醛原管制濃度為25%以上,本次公告將下修管制濃度為15%以上)。 四、填報路徑:環安室首頁左側→毒性化學物質增列項目調查表。 五、一間實驗室若持有多種增列之毒性化學物質,請一項物質填寫一份調查表。 六、調查表請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填報完畢。 七、本次公告增列項目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八、 倘因個人未配合調查導致校內、外稽核違規事項及其他相關事宜,毒化物持有人應自負相關責任。 環保暨安全衛生室關心您 環安室主任 陳義龍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承辦人:孫佩齡技佐 環安室分機:2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