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規定,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應接受每3年至少6小時
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2.本室將委由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至本校開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回訓專班。
3.回訓經費、證書費由環安室112學年度教育訓練費實際支付憑證核銷。
4.請99年和108年受訓合格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在下方表單勾選可上課時間(複選),以利
開課進行。
5.請於113年5月17日(五)前勾選完畢,謝謝大家。
環安室關心您~
職業安全管理師:楊有學 陳博文 分機2278。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環安室主任:許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