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執行查核
工作,並依「生物安全第三級以上實驗室查核作業規定」
訂定年度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項目及基準。
二、為求旨揭基準內容之周延及完善,貴單位如有修訂意見,
惠請於本年3月11日前填具修訂意見表,免備文逕以電子
郵件傳送本署承辦人陳小姐(iameros@cdc.gov.tw)。
105年查核基準研修作業( 2016-03-01)
調查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11日止。
查核基準草案及與104年查核基準之對照表:(可點擊名稱開啟檔案;或滑鼠右鍵另存新檔)
105年查核基準使用說明
BSL-2 【修訂對照表】
BSL-3 【修訂對照表】
ABSL-3【修訂對照表】
BSL-4 【修訂對照表】
注意事項: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調查表之電子檔(需為doc或docx格式)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至本署承辦人信箱(iameros@cdc.gov.tw)收即可。
調查表檔案下載:docx格式、doc格式
無修訂意見者免回復;於截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