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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連江縣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惠請貴單位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成員。
三、請於截止日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及資歷等文件,著作部份影印封面即可)送至本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辦理,收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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