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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1年10月5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10500514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日國際間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提供實驗室檢驗人員處理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人檢體之安全操作及防護參考,爰訂定旨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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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1010008492冠狀病毒附件.pdf) 處理新型冠狀病毒(Novel Coronavirus)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準則124 kB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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