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署105年7月28日疾管感字第1050500372號函辦理。
二、該署有鑒於特定病原體及毒素對於人類及動、植物健康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為確保持有、使用及保存該等病原之設置單位,落實必要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管理措施,特訂定旨揭作業指引以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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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指引.pdf)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 指引983 kB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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