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計畫

一、法源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之三條。

二、目的:建立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及包容、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高雄醫學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計畫

高雄醫學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計畫-處理流程

高雄醫學大學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申訴單 word 

113.1.22 112學年度第2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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