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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新修訂「生物安全第3等級暨動物生物安全第3等級實驗室啟用及關閉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局102年7月18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2050039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1份,請依旨述規定辦理,倘有疑問請逕洽該局承辦人:蔡威士先生,電話(02)2395-9825分機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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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1020006119.pdf)函文6 kB2014-11-26
Download this file (57EF99FD_0111155A00_ATTCH2.pdf) 生物安全第3等級實驗室啟用及關閉規定122 kB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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