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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0.01.04

發文字號:安衛通字第1100104號

速   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通知事由:請各實驗(習)室進行109年第四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記錄申報作業

說   明:

一、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自103年四月起申報方式由年申報改為季申報,學術機構採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前,至教育部化學品申報系統申報前三個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二、教育部化學品申報與管理系統連結網址http://chem.moe.edu.tw/

三、對象:本校凡是使用、儲存毒性化學物質,進行實驗、研究之實驗室。

四、環保署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一共340項,請連結網址並確認實驗單位是否持有毒化物。https://toxicdms.epa.gov.tw/Chm若核對環保署系統後,發現實驗室持有毒化物卻無權限可登入,請立即與環安室吳小姐聯繫。

輸入第一季(10月、11月、12月)運作情形申報路徑:

★買入路徑:進入系統化學品管理區→新增化學品(有新購買或盤點增加才需填寫)

★使用路徑:進入系統化學品管理區→列管毒化物→減量(有使用才需填寫)

★無運作行為請確認結餘量是否正確,無誤即無需填報。

六、申報截止日為110年115(星期五),本組將以截止日當天所顯示之數據彙整申報不得再更改。

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記錄之填寫,本室已宣導多時並列入每月自動檢查項目,請各使用單位配合並據實填報每月毒化物購買量及購買之廠商資料(申報量及購買日期必須與廠商完全符合,請依照廠商出貨日期提供正確之申報資料),以避免環保署勾稽時發生申報不實之情形。

八、環保局至本校稽查除以安全資料表(SDS)是否更新為主,更特別針對實驗室內毒化物現存量與毒化物運作紀錄最後結餘量是否符合作為稽查重點,故請各實驗單位務必落實減量紀錄。

108年12月26日毒性化學物質委員會決議,將全校三氯甲烷減量至50kg以下,各實驗室若有庫存不使用之三氯甲烷,請繳交至環安室申請報廢。

依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不得將該毒性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本校取得之核可文件僅供在校園內實驗,請勿攜帶至其它學校或是附院使用,違者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相關環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而遭受罰款,罰款支付原則如下:

情況區分 分擔比例

實驗室

負責人

系/所 學院/中心 學校
該缺失曾由校方發文通知宣導或不定期抽查時告知,但違規之系所單位未改進。 50% 20% 30% 0%
該缺失未曾由學校發文宣導或環安衛例行訪視或不定期抽查時告知。 0% 0% 0% 100%
該缺失再度被稽查未改進。 100% 0% 0% 0%

※學院及中心、系所得訂定相關罰款分擔原則,以有效釐清權責並落實管理。

環保暨安全衛生室關心您

                                  初級技佐:吳雅靜 分機:2278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環安室主任:陳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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