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源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0條至23條、第29條至31條。
(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0至12條。
二、目的:
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進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與健康管理,增進勞工健康,營造健康職場。
三、適用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四、計畫內容:
~ 環安室關心您 ~
承辦人:曾家琪 職業衛生護理師 (分機:2278)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組長
環安室主任:王惠君 主任
一、法源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0條至23條、第29條至31條。
(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0至12條。
二、目的:
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進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與健康管理,增進勞工健康,營造健康職場。
三、適用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四、計畫內容:
~ 環安室關心您 ~
承辦人:曾家琪 職業衛生護理師 (分機:2278)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組長
環安室主任:王惠君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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