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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0條至23條、第29條至31條。

        (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012條。

二、目的:

        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進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與健康管理,增進勞工健康,營造健康職場。

三、適用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四、計畫內容:

        高雄醫學大學勞工健康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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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曾家琪    職業衛生護理師 (分機:2278)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組長

環安室主任:許智能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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