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實驗室若使用奈米材料或使用機器人之暴露危害風險自主調查。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11370713500號,進行實驗室奈米材料及使用機器人之調查。
二、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根據歐盟委員會建議,奈米材料定義:奈米材料可以是天然的、製程中偶然形成或專門製造的材料,當中應包含至少50%的顆粒至少有一維尺寸範圍在1-100 nm,且顆粒以未結合狀態單獨存在,或以聚集體(Aggregate,由強鍵結之顆粒組成)、團聚體(Agglomerate,由弱鍵結之顆粒組成)存在。在特定情況下,可彈性下修奈米尺寸顆粒占比的標準(1%-50%),以因應奈米材料對環境、健康、安全的疑慮。此外,富勒烯(Fullerene)、石墨烯薄片(Graphene flake)和至少有一維小於1 nm的單壁碳奈米管(Single-walled carbon nanotube)也被認為是奈米材料。
三、有關其他奈米材料詳細內容,可參閱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網頁請點我)。
四、經確認有符合第二項奈米材料定義或使用機器人,請各實驗室負責人或管理人協助於12/27(五)完成問卷填寫(網頁請點我)。
謝謝
承辦人:賴盈秀 #2278
組長:林韋佑 教授
主任:王惠君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