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環安室 通知單
受文者:本校計畫人員
發文日期: 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安衛通字第11000042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通知事由:實施本校計人員健康檢查,受檢相關事項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
二、研究助理健康檢查規劃如下:
(一)日期/時間:110年11月01日~11月30日,上午8:00~10:00(星期一~星期五)。
(二)報到地點:高醫附院健康管理中心二樓4號櫃台。
(三)檢查類別:【附件一】。
(四)受檢人員名單及受檢日期如【附件二】,請依排定之日期前往醫院受檢。
(五)請受檢人員於排定之日期前往醫院受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於排定日期前往健檢者,
請於預留之健檢日期內完成健檢。
(六)檢查後請預墊相關費用及開立收據,並自行依照各科室(計畫)相關規定進行核銷費用。
三、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一)健檢當日請攜帶健保卡,以確認身分,健檢完畢由醫院提供早餐一份。
(二)免費四癌篩檢,受檢條件如下,符合受檢資格且有意願受檢者可當天檢查,檢查結果將由醫院
另行通知,不列入健康檢查紀錄。
1.乳房X光攝影檢查:
(1)45歲-69歲(每2年1次),
(2)40歲-44歲其二親等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女性(每2年1次)。
2.子宮頸抹片檢查:30歲以上女性(每3年1次)。
3.大腸癌糞便潛血檢查:50歲-75歲的民眾(每2年1次)。
4.口腔癌篩檢:
30歲以上嚼檳榔(含已戒)或抽菸者、18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檳榔)原住民 (每2年1次)。
(三)懷孕或疑似懷孕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健檢相關提醒及健檢中心位置圖如【附件三】。
(四)健檢完畢,請將檢查表(含問卷)及檢查費用繳交給健檢中心4號櫃台人員確認後方可離開。
請勿分成不同次檢查,避免檢查資料遺漏或結果資料延後發放。
(五)健康檢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項目進健康資料管理。
四、附件下載:
(一)附件一_檢查項目
環安室關心您的健康,請務必前往健檢,感謝您的合作。
本業務承辦人員
職業衛生護理師:李宣瑢 分機:2278
安全衛生組組長:林韋佑
環安室主任:許智能